首页 > 法律专题 > 征地拆迁专题 > 土地征收专题 > 政府征地法

政府征地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等法律规定,征地的工作流程包括:


第一步:发布预征地征地通告。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特别注意,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等材料必须由村民本人签字确认,作为土地报批的必备文件。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报批。


第五步:发布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第六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提出。


第七步:土地补偿登记。


第八步: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第九步: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批准后,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步: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最新修订:2024-02-26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