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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职务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

用人单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


1、用人单位的损失必须以实际发生为准,对于可通过其他途径进行救济的债权如拖欠货款,不宜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2、在认定劳动者过错时,应考量损害的发生与劳动者岗位职责之间的关联程度,如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指派从事超出其岗位职责范围的工作而导致损害发生,则不宜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3、在确认过错程度时,要将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人员过错与劳动者岗位职责、过错进行全面综合衡量。


4、在确认赔偿金额时,要考虑劳动者的工资收入、过错程度综合认定。


5、在要求劳动者实际履行赔偿义务时,根据相关规定,只能要求劳动者进行限额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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