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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内部承包合同

1、一级经营范围


(1)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性公园、植物园、动物园、主题公园、郊野公园等各类公园,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地、广场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绿地;


(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建筑及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桥梁、码头等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项目;


(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养护管理工程;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5)可从事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


2、二级经营范围


(1)可承揽8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性公园、植物园、动物园、主题公园、郊野公园等各类公园,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地、广场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绿地;


(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建筑及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桥梁、码头等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项目;


(3)可承揽20万平方米以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


3、三级经营范围


(1)可承揽3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下园林绿化工程。包括: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绿地;


(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建筑及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码头等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项目;


(3)可承揽10万平方米以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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