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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鉴定时效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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