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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仲裁申请

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工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60日内应作出鉴定结论,最多可延长30日。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如果申请延期鉴定,没有获批,拒不到场 ,则鉴定终止。


第十一条: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


第二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次鉴定终止:


(一)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现场鉴定的;


(二)拒不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检查和诊断的。


工伤认定延期申请理由可以依照以上内容写,希望能帮到你。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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