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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消费税税率

西双版纳消费税征收范围即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二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三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第四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五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2006年3月21日,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消费税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这次调整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并对部分税目的税率进行了调整。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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