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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育缴纳社会抚养费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超出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哪怕是第一胎,未婚生育也需要被收费。这是一笔数额不小的罚款,通常与各地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挂钩,各地标准并不一样。以江苏省为例,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未曾生育的情况下,非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孩子出生上一年份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实际收入超出人均收入,对其超出部分还会征收一倍至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未婚生育属于超出国家规定的生育子女的情况,所以是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用的,这项费用可以理解为超生罚款。关于这项费用的征收标准各地政策各有不同,希望各位一定知法守法懂法,不要未婚生子,保护好自己的安全。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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