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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包括三种:


1、未成年人的父母;


2、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3、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


担任监护人的顺序依血缘关系和组织关系的远近而确定,顺序在前者排斥顺序在后者。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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