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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合同法

答:(1)变更运输合同时,不准将一批货物分开办理。(2)发货人申请变更运输合同时,应对每批货物单独填写一份申请书,同时将申请事项记人运单副本的“货物名称”栏内,并将运单副本和申请书一并提交给发站。而收货人则提交到达国进口国境站。接收申请站应在运单副本发货人申请事项下加盖日期戳记,并由受理申请书的车站工作人员签字,然后将运单副本退还申请人。(3)发货人应根据《国际货协》关于译成铁组工作语文的规定,填写运输合同变更申请书。(4)发站或货物已通过的国境站,根据发货人关于变更运输合同的申请事项,用电报通知中途站以及到站,电报费用由发货人负担。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电报中发货人申请事项的一切谬误之处,铁路概不负责。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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