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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药品使用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的保护期为10年,其起算点,因是否经历异议程序,分两种情况:


①根据《商标法》第39条,原则: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


②根据《商标法》第36条第2款,例外:经历异议程序后核准注册的,10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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