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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可以作为通奸证据

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5项的规定,数据电文属于证据的一种,手机短信属于数据电文的一种,因此,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有其先天性不足,因为手机sim卡的登记人与实际使用人并不一定一致,而且短信内容可以编辑,所以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时,必须经过当庭质证。为了确保手机短信作为证据的证明力,最好的办法是公证证据保全。要做手机短信的公证证据保全,应该从短信收、发开始进行。经过公证证据保全的手机短信,就有法定的证明力。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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