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司法文书专题 > 山东莱阳医闹案

山东莱阳医闹案

刑法修正案九》第290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从该修正条款看出,增加了“医疗”一次,也就是如果聚众到医院进行“医闹”的,情节严重的,那就涉及犯罪了,将会面临着3到7年的有期徒刑。


最新修订:2024-03-0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