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司法文书专题 > 送达裁决书的方式有哪些

送达裁决书的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达。仲裁庭派员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绝接受送达的仲裁裁决书,送达人邀请见证人到场,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情况,把仲裁文书留置受送达人住处,即视为送达。 (3)委托送达。仲裁委员会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的仲裁机构送达。 (4)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5)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或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的,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以上是对仲裁裁决书送达方式有哪些的相关解答。
最新修订:2024-03-0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