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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接受案件的范围

第一:民事案件是可以直接受理的;第二刑事案件只有自诉案件直接受理,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不需要进行专门调查和采取有关强制性措施即可查清案件事实的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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