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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办公秩序

注意犯罪扰乱社会秩序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两者在表现形式上有相似之处,其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情节严重,致使生产、工作、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以及是否属于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如不具备上述条件,则为一般违法治安管理行为,不构成犯罪。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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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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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文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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