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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结婚流程

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满二十二周岁,女满二十周岁; 4、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7、双方自愿结婚。 办理材料 1、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还需同时出具军人证件; 2、户口簿(集体户的需出具加盖单位印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和本人的户口卡片)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军人需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彩色免冠合影照片(照片下方需打印本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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