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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监视居住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监视居住是公安机关常用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对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认定,要从几个方面出发,要科学的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并且看抚养人是否尽到了抚养义务。只有那些十四周岁以下、或者八十周岁以上,生活方面存在严重困难的,才可以认为是生活不能自理。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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