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仲裁专题 > 劳动仲裁裁决撤诉

劳动仲裁裁决撤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29条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申诉人申请撤诉的,仲裁庭审查后决定其撤诉是否成立。仲裁决定须在7日内完成。


1、申诉人申请撤诉是申诉人的一种权利,是申请人对仲裁权利的积极处分;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申诉人或经申诉人特别授权的代理人,以及有仲裁行为能力申诉人的法定代理人;


(2)必须是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案件以后、仲裁调解或裁决之前;


(3)必须出自本人真实意愿并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对方当事人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符合上述条件,撤诉才能成立,仲裁庭才能批准撤诉。


同意撤诉应制作仲裁决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2、按撤诉处理,是指虽然申诉人没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仲裁中的一些行为实际上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仲裁庭视为撤诉。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6条规定,存在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劳动争议仲裁庭即可按撤诉处理:


(1)申诉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2)申诉人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


综上,是关于“怎么申请劳动仲裁”以及“劳动仲裁裁决前允许申诉人撤诉吗”的有关劳动仲裁的法律内容,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在实践中,如果您想申请劳动仲裁,就必须严格依照上述内容走,否则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您在申请的过程中,遇到取证困难等问题,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最新修订:2024-03-05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