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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美容医疗机构门店的协议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五)疗养院;


(六)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七)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八)村卫生室(所);


(九)急救中心、急救站;


(十)临床检验中心;


(十一)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二)护理院、护理站;


(十三)其他诊疗机构。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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