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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持械轻微伤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按照上述规定持械聚众斗殴应该会有可能被判刑。如果是致人重伤、死亡那就不叫聚众斗殴了叫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


有些街头斗殴的群体,可能只是看到部分人员手中持有武器,但是在整个打架斗殴过程中当事人并未真正的使用,这并不能构成持械斗殴。根据实际经验的话,肯定持械斗殴对当事人的人身侵权造成的影响更大一些,即发现对方手中持有武器,应该及时的报警,而不是以暴制暴。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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