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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三期的鉴定费谁来出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案件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


2 定义


本标准所指“三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所需休息、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分别称为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


2.1 休息期


休息期(亦称误工期、医疗休息期),是指人体损伤后,接受医疗及功能康复,不能参加一般工作、学习、活动的时间。


2.2 营养期


营养期(亦称营养补偿期),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需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


2.3 护理期


护理期(亦称护理陪护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随着我国的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会购置属于自己的私家车辆,那么道路上车辆的增加,也会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如果在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了人身伤害后,也是需要事故的责任方来承担赔偿责任,一般会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用和补助费用等。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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