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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要遵守的规定

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5个方面的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关于监视居住,分为了一般监视居住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两种情况,其中若是需要对嫌疑人、被告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话,则在条件要求上面会更为严格一些。但同时也要注意,若是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话,那日后若是被判刑,则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时间可能会折抵刑期。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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