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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农村宅基地建房新政

宅基地自建房规定: 关于地的要求: (1)农村村民因住宅建设申请使用的土地必须符合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乡)以及村庄建设规划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造住宅和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建房如果占用耕地要对所占用的耕地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进行补充,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2)其面积不得超过当地的标准,比如农村新建、扩建或改建房,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各村委会应根据村庄规划和本村的实际用地情况统一确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农村独立住宅不得超过三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联排住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各村应根据本村的风俗,民情研究确定固定的一种住宅建筑方案,形成统一风格,采用坡屋顶建筑形式,具体的应以当地标准为主。 (3)申请位置必须没有没有纠纷,若有土地权属争议或其他重大利益争议尚未调处的就无法建房。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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