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之,虽然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但是你没有请求执法机关处理的,就视为你已经放弃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的权利,执法机关就不予处理,就叫“不告不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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