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合格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指限制行能力人订立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纯获利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不必追认,相对人催告法定代理人1月内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利;
2、无权代理人订立效力待定合同:行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由行人承担。相对人催告被代理人1月内予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利;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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