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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基金公司设立条件

1、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


2、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3、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4、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5、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6、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7、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8、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综上所述,设立基金公司必须有两个符合条件的发起人,主发起人向证监会提出申请后,要提交各种资料,证监会对资料进行审核。批准设立后,基金公司应该到工商局核名,办理工商登记,然后到银行开立基本户,办理税务登记。这一系列事情完成后,基金公司就宣告成立。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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