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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以上就是关于盗窃罪犯罪数额的认定标准的所有内容。关于盗窃案件中受害人在发现自己的私有财产被盗窃之后,应当第一时间向当地执法部门进行报备,同时也应保持犯罪现场的完整性,以便案情追查更加真实。当然在您平时生活中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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