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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股东变更后出资不实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其转让股权,必须在补足出资后才可转让。如果其他股东同意其转让股权,但请求将转让股权价款首先用于补足出资的,转让股东应首先补足出资。受让人以转让股东未足额出资,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者受到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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