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对于对多次
受贿未经受理的的解释如下。 受贿罪是指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
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
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
处罚。国家工作人员
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除具有
投案自首或者
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
缓刑。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
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减轻处罚在
有期徒刑三年以下
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其中
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的,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必须从严掌握。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人
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
徒刑后,
终身监禁,
不得减刑、
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