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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平房拆迁补偿新规定

您好,按照国务院2001年6月6日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只有原则性的规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至于拆迁补偿的方式,按照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除拆迁公益房屋和租赁房屋等特殊情形,“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根据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由上可知,您的房屋按照城市拆迁补偿办法可以获得不错的补偿。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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