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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的最长时间

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拘留最长37天;


逮捕后的羁押期限办案期限相同:


侦查阶段最长7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1个半月。


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每次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每次1个半月。


一审(法院)6个月。


检察院申请延期审理,两次,每次1个月。


二审(法院)4个月(其中二审开庭的,检察院阅卷时间一个月不计入审理期限)。


死刑复核(法院),无限期。


综合以上,一个普通刑事案件(不包括死刑复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长可能被羁押的期限为28个月加6天。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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