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起诉对方,而法院无法找到此人,便会涉及送达事宜。
首先,法院会尝试多种送达途径,像直接把
诉讼文书交给受送达人这种直接送达方式,以及当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时,将诉讼文书留在其住所的留置送达等常规办法。
倘若这些方式均不奏效,法院便可采用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属于拟制送达,从发出公告之日起,历经六十日,便视同送达。
不过要留意的是,公告送达可能会导致案件审理周期变长。
在某些情形下,作为原告应尽量向法院提供被告更多的联系信息,例如可能的居住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以此协助法院完成送达工作,这有助于案件顺利进入审理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