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的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开始起算。
对于那些在被宣告缓刑之前被
羁押于看守所中的人而言,这段时间并不具备任何意义上的折抵
缓刑考验期的功能。
然而,若他们曾因类似
罪名被判处过实际
刑罚,那么他们在看守所中所渡过的时间则是可以相应地折抵刑期的。
在此,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缓刑实质上是一项以有条件的方式豁免执行原定刑罚的制度。
在整个缓刑考验期内,
犯罪分子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行事,包括但不限于遵守法律和行政
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按照考察机构的要求向其汇报个人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构有关会客的规定;若需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或迁居他处,应事先征得考察机构的批准。
若有人违反了上述规定,那么他们的缓刑资格很可能会被撤销,并将面临执行原
判刑罚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