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
撤销权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原告选择将何人列为被告往往要基于实际案情进行具体分析与判断。
通常而言,如果被告曾经实施过侵害原告诉求权利之行为,那么该被告即有很大可能会成为涉诉被告。
然而,倘若这个行为牵扯到了第三方的参与,例如原被告之间的
债务关系因被告无偿或以极低价格向第三者转让资产而产生争议,而且作为第三者,其显然知晓并同意这种情形,那么在此种情况下,第三者同样可能被依法追加为共同被告。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评估第三者是否明确知道这一事实时,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如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否紧密、交易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值、交易过程是否存在任何异常现象等等。
在实际事例中,我们还需要根据相关
证据以及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才能准确地确定出应当承担责任的被告。
总的来说,关键问题在于确定究竟是哪一方的行为对原告诉求的权益构成了实质性的损害或者可能带来潜在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