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从检察院
审查起诉之日开始,律师即获得了查阅、摘录以及复制本案件全部
案卷资料的权利。
然而,在
民事诉讼与
行政诉讼这两种法律程序之中,仅有在收到委托之后,才能向对应法院提交查阅相关案卷的申请。
然而,实际能接触到案卷的时间,往往受到案件发展进程、法院或者检察院工作效率等多元因素的影响。
通常而言,假如所有环节都能够顺畅进行,那么刑事案件中的律师在检察院
审查起诉阶段提出申请后,便可在合理期限内查阅到案卷资料;至于民事和
行政案件,只要申请得到批准,同样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实现阅卷目的。
然而,若出现特殊状况,如案件极其复杂、牵涉多元利益关系需要协调等等,阅卷的进度可能会相对延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