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部分情况下,当涉及到故意
伤害罪的案件被移交给检察机关处理之时,检察机关将会通知涉案人员
家属。
依照中国现行《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在接收由公安部门提交上来的案件之后,需在一定时间期限之内,向
犯罪嫌疑人和其合法
代理人传达他们拥有委托
律师辩护的权利。
通常来说,家属可通过此种方式获知相关案件的进度发展状况。
然而,若出现未能通知到家属的情况或犯罪嫌疑人本人在监禁期间表示拒绝通知家属,则检察机关享有豁免权,可以不再进行通知。
在此情况下,尽管如此,检察机关仍需在事件被移送至
审查起诉环节开始之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以内,向犯罪嫌疑人明确其拥有选择律师辩护的权力。
即便家属未向检察机关直接咨询案件进展事宜,检察机关同样负有义务在法律范围内,尽可能提供与之相关的详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