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采取
强制措施之初,被指控者享有会见辩护律师的权利。
而在此过程中,律师进出看守机关通常需要根据特定的程序展开工作。
首要步骤乃由律师本人手持有效的律师职业证书、所在律师事务所以及相应的
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向所辖看守机关提出合理的会面要求。
看守机关有责任在此基础上,做出及时反应并妥善安排会面事宜,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在进行会面时,律师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机关的相关规定,严禁携带任何
违禁物品,不得对监管秩序造成任何干扰。
与此同时,律师还可借此机会深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为被指控者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代表其进行
申诉、控告活动,以及申请改变强制措施等多项法律援助。
这些举措都有助于维护被指控者的合法权益,从而为即将启动的
刑事诉讼程序做好充分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