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违法所得与
没收财产属于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
前者主要针对的是因实施
违法行为而获得的财物,其范围仅限于
违法所得的部分,例如某位人士通过
非法经营活动所获取的利润。
然而,后者则是指将
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性、无偿地收归国有,作为一种
刑罚方式。
其涵盖的范围更为广泛,不仅包括了犯罪分子个人合法持有的财产,还包括了犯罪分子通过其他途径所获得的财产。
从本质上讲,没收违法所得主要强调对
违法获利的剥夺,旨在消除违法行为带来的经济利益;相较之下,没收财产则更加严厉,被视为对犯罪分子
财产权利的全面剥夺。
在适用对象及条件方面,没收违法所得可适用于各种类型的违法行为,而没收财产多适用于较为严重的
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