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制度之下,
无责情况下所引发的
赔偿事件亦将被认定为出险行为。
尽管在事故中
被保险人并未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亦须在特
定金额范围之内支付相应的赔款。
此种无责赔偿情形,无疑将计入保险公司的出险统计范围之中。
就保费计算而言,出险次数无疑会对未来的保险成本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相对于其他商业保险产品,交强险的费率调整幅度相对较小,因此由无责赔偿所引发的保费涨幅往往并不十分明显。
当然,具体影响仍需参照各地的保险政策以及各家保险公司的执行标准进行综合性的评估与判断。
在此需要明确指出,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的交强险无责赔偿,在保险公司的记录中均将被视为出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