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宣告破产的那一刻起,如若其拥有的资产未能完全覆盖所有负债,那么它将依照固定的法定程序来进行处理。
首先,当正式进入破产后,经营实体必须对自身的所有财产进行详尽彻底的清点与价值评估。
在具体的偿债过程中,遵循着特定的还债优先级次序。
其主要内容包括:破产费用及共益
债务先于所有债务得到全额偿还。
此后,是对于员工的薪资、治疗费用、
伤残补贴以及抚恤薪酬等在内的各项资金需求,同时也涵盖了那些应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明确规定应支付给员工的
补偿金。
接下来,是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
拖欠的税款。
最后,才轮到普通
破产债权。
倘若在清偿完以上所有债务之后,企业仍然存在剩余资产,则这些剩余资产将依据一定比例公平地分配给普通
债权人。
然而,如果企业的资产仍然无法满足所有债务的清偿需求,那么未被偿还的部分,从法律角度来看,债权人将无法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向该企业提出进一步的还款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