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的核算期限通常是由遭受伤害的
当事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所确定。
若受伤致残且持续影响正常工作的受害者,误工天数可计算至残肢断离前的最后一日。
具体而言,对于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受害者,误工费应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进行计算;而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受害者,则应依据其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来计算误工费;若受害者无法提供
证据证明自己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情况,也可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区同行业或相似行业上一年度
从业人员的平均
工资水平来计算误工费。
总的来说,误工费的计算时间与金额需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确保能够合理地弥补受害者由于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
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