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须自现场勘查环节开始起算,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涉嫌违反交通
法规肇事逃逸事件,则必须在追回肇事车辆及其驾驶员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判断并出具相应的书面裁决结果。
另外,若针对该事故中涉及的车辆以及涉案人员的检查与
司法鉴定需求,待相关的检验检测报告及鉴定意见被明确确认之后,亦需在此基础上再过五个工作日内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例如由于事故性质错综复杂、亟需进一步调查取证等因素,需要经由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同意方可适当延长作出裁决的期限。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所延长的裁决期限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十个自然日。
也就是说,事故
认定书发放的具体日期将视实际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