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
误工费时,主要依据以下几个基本准则与方法:
首先,误工费应根据
被害人所遭受的误工时间及其收入水平进行综合判断。
关于误工时间的具体数值,一般由具有权威性的
医疗机构提供书面证明加以确认。
而若被害人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导致的长期无法工作,则这段时间也应当计算在内,一直截止到判定残疾之日的前一天为止。
其次,关于被害人的收入情况,可以分为两大类情形来进行区分对待:对于有稳定工作并有固定收入来源的被害人来说,误工费的计算标准为其实际损失的收入;而对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被害人而言,他们的误工费将按照其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水平来进行计算。
若被害人无法提供充分
证据来证明自己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那么就可以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区同行业或相似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作为计算依据。
总的来说,在计算误工费时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以
保证赔偿金额的合理性以及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