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用益
物权是无法设立于动产之上的。
何谓用益物权?即指自然人或
法人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他人所拥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以及收益的权利。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内,典型的用益物权包括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
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及地役权等,这些权利的行使对象皆为不动产。
然而,动产因其流动性强、价值波动频繁等特性,使得其难以被用作设立用益物权的标的。
然而,在特定的情形下,若法律对此有所明确规定,则可能会出现类似于用益物权的权利设定。
然而,总的来说,从普遍意义上来讲,用益物权主要存在于不动产物权领域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