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情案件中,
被害人仍可申请对伤势进行第二次鉴定,但这通常须持有合理的理由。
譬如,如果首次鉴定过程存在任何
违规行为;首次鉴定结论存在严重缺陷或者过于草率;或者鉴定人员缺乏胜任该职务所需的必备资质等等这些原因,都可以作为申请二次鉴定的理由。
在提出此类申请时,应当以
书面形式提交给办案机关,同时详细阐述上述提到的理由。
若办案机关经审查后认定确实需要再次鉴定,则将依法启动相关程序。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二次鉴定通常会委托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或者资深专家进行。
此外,二次鉴定的结果可能与初次鉴定保持一致,亦或是出现一定程度上的变动。
总而言之,对于是否批准二次鉴定以及最终的鉴定结论,均需根据具体案情及相关
法规规章制度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