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发送的
起诉通知
传票无法成功找到
当事人且完成签收时,我们通常会看到他们采取多重恰当有效的方式进行文件传送。
首先,法院可能会先尝试通过邮寄的方式将传票送达到当事人手中,然而,如果邮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或者无法顺利送达,那么法院可能会选择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公告送达则通常包括在法院宣传栏和一些可信赖的媒体形式如互联网平台等地方张贴公开声明,并等待预先设定的一段
公告期限结束后,方可视为已正式送达。
在此过程中,公告送达无疑会使得
诉讼的整体时间跨度更加漫长,加大了时间成本的投入。
因此,在这段时期内,您有必要主动与法院保持有效的沟通,尽可能向其反馈并提供可能有助于寻找到被告的确切信息。
此外,如果您是诉讼的原告一方,也请务必对此做好充分的心理预期,因为被告未实际收到传票的事实很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整个案件的审理进程。
尽管如此,我们必须明确的是,即使无法找到当事人签收传票,
诉讼程序仍然可以继续推进,但是这也会使整个流程变得更为繁琐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