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侵害所致损失
赔偿范围涵盖了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
交通费用、营养补充剂等为治疗疾病及康复而必须支付的合理开销,同时也包括
受害人因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
对于受害者遭受残疾的情况,还需依法赔偿其辅助器械费用与
残疾赔偿金;若受害者不幸离世,则还应赔偿其
丧葬费用与
死亡赔偿金。
关于医疗费用,应依据
医疗机构开具的医药费用收据、住院费用收据以及必要的
病历记录和诊断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确认。
关于
误工费用,应以受害人实际误工时间及其收入水平作为衡量标准。
至于护理费用,则应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以及预计需要护理的时长来综合评估。
在考虑残疾赔偿金时,应基于受害人失去劳动能力的程度或
伤残级别,参考受诉地法院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数据,从定残之日开始,依照20年的期限进行计算。
但是,如果受害者超过60周岁,那么年龄每增长一岁,残疾赔偿金的给付年限将会相应缩短;而对于75周岁以上的受害人,赔偿期限将减至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