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祸所引发之
精神损失费用,其索赔对象通常为事故
责任人。
若主张责任已明朗,那么主要或全责责任应优先由相关方承当相应
赔偿。
而若涉事方亦曾购买交强险及商业
第三者责任险,则
首先应由交强险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付;
其次再由商业三者险按保险合约约定的额度对剩余的赔偿请求予以补足。
此外,若事故责任方并未涉及相关保险,则其须自行承担所有
赔偿责任。
然而,精神损失费的
赔偿金额必须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司法实践中所认可的标准,如造成了严重的
人身伤害或
精神损害后果等。
法院将依据
侵权人的过失程度、
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
受害人精神损害的程度与后果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后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