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与
实缴、
认缴的观念有着本质性的区别。
实缴即指股东真实、确实地向公司注入的资金数额;而认缴则是股东承诺在未来某一特定期限内完成的
出资额度。
在涉及到
公司债务问题时,若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且股东未能完全履行或未充分履行其出资义务(例如,认缴的出资额尚未实缴到位),在此种情形下,
债权人有权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的范畴内,就公司债务无法偿还的那部分承担起
补充赔偿责任。
然而,倘若股东已经依照
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期实缴了其应尽的出资份额,那么在通常情况下,他们仅需以其实际投入的资金作为上限,来承担公司债务的责任。
总而言之,债务的承担与股东的实缴及认缴状况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