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涉及的金额数量通常依照集资的全部累积数额进行核定。
这其中也包括涉案期间及案发前已经归还的部分,所有这些都将被纳入
犯罪数额的范畴。
然而,在实际的司法认定过程中,我们需要对个人犯罪与
单位犯罪的不同标准进行明确区分。
对于个人而言,如果其
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涉及的受害者人数超过30人,或者给存款人带来的直接
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人民币,那么就可以被判定为
犯罪行为。
而对于单位来说,如果其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涉及的受害者人数超过150人,或者给存款人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人民币,那么同样可以被判定为犯罪行为。
但是,具体的数额认定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例如吸收资金的用途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